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热资讯!房贷重定价日赶上LPR下调,当天生效还是再等一年?

时间 :2023-06-22 06:49:44   来源 : 中新经纬


【资料图】

20日,新一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(LPR)出炉。LPR调整后,贷款人的房贷利率怎么调?

根据央行发布的相关公告要求,自2020年3月1日起,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协商,利率定价方式二选一:固定利率或者浮动利率,即LPR+加点(加点可为负值)。通常情况下,选择固定利率,每年的还款利率不变,直到还清所有贷款为止;但如果选择浮动利率,房贷利率的定价则是由LPR为定价基准+基点(1个基点是0.01%)后构成。

需要注意的是,LPR调整后,用户的房贷利率并非立即调整。一般来说,房贷利率的重定价日是每年的1月1日或贷款的发放日(不同银行政策不同,用户可在签订贷款协议时进行选择)。所以,对于存量房贷来说,会在利率重定价日当天,按照最新LPR报价利率加上合同约定的基点得出新的利率,在下一周期执行。

对此,中新经纬以贷款人身份咨询了包括工商银行、农业银行、中国银行、建设银行、交通银行、招商银行、兴业银行、平安银行和浦发银行在内的九家银行。其中,“工农中建交”五家银行北京地区的个贷经理均表示,20日执行的还是19日的LPR报价,新的报价要在21日零点才能生效。所以对于“以6月20日为重定价日”的贷款人来说,新的LPR报价只能在次年的6月20日执行。

由于各家银行的贷款政策有所不同,相应地,用户的房贷利率调整时间也存在一定差异。

若用户的重定价日在1月1日-6月20日之间,则本次LPR(特指2023年6月20日,下同)下降,今年年内将不会对用户的房贷利率产生影响。

若用户的重定价日在6月21日-12月31日,本次LPR下降,用户则可以在2023年内享受下降后的房贷利率。

若用户的重定价日是每年的1月1日,则要视上一年12月的LPR变动情况,对房贷利率进行调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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